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陕西省表面工程与再制造重点实验室(西安文理学院)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。
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
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二名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,一般总人数不超过15人,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,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由重点实验室推荐,上级主管部门审批,西安文理学院聘任。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,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。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:
1、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;
2、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的;
3、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;
4、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;
5、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。
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1、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2、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;
3、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4、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;
5、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;
6、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;
7、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。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维护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声誉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服务于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。
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;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,主任因事无法出席可委托副主任主持。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方可作出表决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第十一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;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,经主持人同意,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。
第十三条 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,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进行通讯投票。
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
第十四条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。
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。
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。
第十七条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